Q1:我該如何申辦探親證?
A1:
I.辦理親屬關係認證:
1. 辦理「親屬關係公證」:
(1) 先至大陸居住所在地區的公證處辦理「親屬關係公證」
(2) 再請家長將正本寄來台灣給其子女。
(3) 副本通常會由大陸居住所在地區的公證處
寄給台灣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」。
2. 持公證書正本至海基會高雄辦事處辦理「親屬關係認證」:
(1) 當子女收到家長寄的「公證書」正本後,
請持公證書正本致電台灣海基會確認。
(海基會文書驗證電話02-2533-5995)
(2) 再持「公證書」正本到海基會高雄辦事處辦理「親屬關係認證」。
海基會高雄辦事處地點與高雄移民署位於同一棟大樓。
(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/ 電話:07-213-5245。)
II. 至移民署辦理欲來台家長的入台證:
請備齊下列資料至移民署辦理:
1. 請欲來台家長填寫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申請書」。
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如下:
(1) 二吋大頭照片1張: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,
脫帽、未戴眼鏡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或超過3.6公分。
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、出生日期。
(2) 背面請貼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不可為臨時身分證)。
(3) 背面請務必親筆簽名。
(4) 正面姓名欄務必以繁體字填寫。
(5) 正面的申請人親屬狀況是必填。
2. 欲來台家長的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複印件。
3. 證照費新台幣600元。
4. 子女需要準備:
(1) 多次入台證正本及複印件。
(2) 學生證正本及複印件。
(3) 保證書。
5. 海基會已辦理完成之親屬關係驗證書。